8.11 成果质量要求及标准
8.11.1 承包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8.11.2 承包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
8.12 工程设计
8.12.1 工程设计是指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指导和监督。
8.12.2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
8.12.3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
8.12.4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和最低保修期限应该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其中: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少于50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不少于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不少于2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不少于2年;道路不少于15年。
8.12.5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按发包人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
8.12.6 设计文件满足施工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8.12.7 承包人进行设计修改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并负责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
8.12.8 承包人在本项目各阶段施工开始前,按约定的分工,参与组织工程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活动,答复有关技术问题。
8.12.9 专项设计需要由发包人另择承包人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承包人收取分包款5%作为总体费用,承担总体协调职责。
8.12.10除《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图纸或文件的标准份数外,发包人需要加印的,另行支付印制工本费。双方约定每张A0、A1、A2、A3、A4规格的工本费,加长图纸按长度折算为相应数量的标准规格图纸。
8.12.11 除合同已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驻现场设计人员及支援人员的,需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分别约定收费标准,另行支付费用。
8.12.12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工程总造价购买单项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8.12.13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得到的任何折扣、佣金和回扣都应归发包人所有。
附录1
投标申请表(3-1)
序号 内容&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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