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其他
7.3.1 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任意的调整和修改。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被使用部分的方案使用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3.2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3.3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擅自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
7.3.4 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
第八章 合同通用条件
8.1 定义
8.1.1 合同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
8.1.2 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本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投标文件(包括建议书和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的其他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
8.1.3 发包人要求是指合同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以及对此类文件的任何补充和修改。
8.2 通信交流
8.2.1 无论在任何场合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收件人地址;如果收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
8.2.2 批准、证明、同意、确定不得无故被扣押或拖延。
8.2.3 承包人负责保存和照管每份承包人文件,直到被发包人接收为止。
8.3 法律和语言
8.3.1 合同受发包人所在国家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
8.3.2 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三位成员组成,其中承发包双方各一人,双方认可人士一人。
8.3.3 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以中文为准。
8.3.4 通信交流应使用约定的语言,如未约定,应使用中文。
8.4 文件优先次序
8.4.1 合同协议书;
8.4.2 中标通知书;
8.4.3 投标书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8.4.4 招标文件;
8.4.5 招标人要求;
8.4.6 投标文件。
8.5 权益转让
8.5.1 承包人不得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出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权益,承包人须视履行合同为本身的责任。
8.5.2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合同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除采购和施工分包外,分包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值的30%。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不论其权利义务、分工如何约定,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8.6 合同价格和付款
8.6.1 发包人支付的费用已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承包人收款同时开具发票,税金由承包人自理。
8.6.2 各种审查费用和税金分别由相应的征收对象承担。
8.6.3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评标委员会、政府审查机构的评审意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