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延期
3.4.1 如果招标过程出现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要求暂停、重新评标等意外情形,招标投标各项期限相应延长。
3.4.2 假如在截标当日的早上8时至截标时间,本地气象台的暴雨或台风警告仍然生效,截标时间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相同截标时间。如遇这种情况,投标人应提前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联系确认截标时间。
3.4.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3.4.4 某几个投标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如期提交投标文件,影响到提交投标文件的人数少于三人,招标人可以决定展延截止日期。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标日期和截止时间的决定由招标人代表作出。
3.5 投标时间和地点
3.5.1 具体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
3.5.2 投标截止时间为截标当日中午11时,逾期概不受理。投标人一般应当提前2小时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3.5.3 投标人应从网上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并自行检验其传送的计算机文件是否正确。
3.5.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
3.6 投标文件编号
3.6.1 投标文件(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展示板)接收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后,由监督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或者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启封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
3.6.2 如果实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由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随机编号。
3.6.3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
3.6 投标保证
3.6.1 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揭晓后,中标候选人所得投标补偿转作保证金,投标有效期终止后立即返还,其中中标人的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立即返还。如果重新招标,保证金立即返还。
3.6.2 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3.6.3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第四章 评标
4.1 废标
4.1.1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 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b)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c) 逾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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