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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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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招标预备会议及踏勘现场
9.1 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预备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于预备会议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9.2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可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预备会议。
9.3 招标人要在《预备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预备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预备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9.4 预备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9.5 投标人应参加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9.6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踏勘现场。
9.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9.8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保证
10.1 投标人投标保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投标须知37选项执行。
10.2 银行保函的格式应以银行提供的格式为准。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10.3 投标人若采用现金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须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投标保证缴交期限之前汇入《招标议程安排表》指定的账户、账号;小额投标保证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带现金或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到开标现场查验。
10.4 招标人需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管投标保证的,投标人可将投标保证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香洲支行 开户行:建设银行凤海支行
账 户: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户: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 444000092010210041223 账 号:44001642236050153333
10.5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须按规定进行密封标志。
10.6 无论投标保证来源如何,招标人都只会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10.7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无息)。
10.8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因此造成招标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⑴ 弄虚作假、自我废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⑵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⑶ 因中标人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
⑷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11. 中标人履约保证
11.1 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38选项规定的履约担保方式并于签订设计合同之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11.2 履约保证将作为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 无论履约保证来源如何,招标人都只会向投标人退还履约保证。
12. 招标人支付保证
12.1 招标人将按本投标须知28选项规定的方式,于签订设计合同之前内向中标人提供支付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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