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a、投标书
b、技术投标书
c、财务投标书
d、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e、授权书
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8.1投标文件有效期在附表第2项明确规定,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保持有效。
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对此作出书面答复。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需以传真或信函通知对方。如投标人不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对此作出书面答复,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9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在送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9.2投标人可任选下列一种投标保证金的形式:a、支票;b、汇票;C、现金。
9.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的28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8.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9.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9.5招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将投标保证金无息返还。
9.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递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无息返还。
9.7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a、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b、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书后15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肆份副本,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投标文件的签署
11.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所附资料和副本可用复印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将(投标)授权书附在其内。投标文件中的任何一页,都要有投标文件签字人手签或盖章。
11.2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手签或盖章。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并在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上有“正本”、“副本”标记,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签收。
12.2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a、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b、XX市CC公路YY段二期改建工程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
c、在开标前不得开封。
12.3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
投标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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