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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本
深圳市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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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性要求和条件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3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6.1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7. 中标通知
37.1 在投标有效期满30天前,招标人将评标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请投标人自行查询
37.2 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若无质疑,公示期结束后该评标结果自动生效。招标人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
38. 招标人的权利
38.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38.2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第七章”货物需求书”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或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8.2.1 招标人追加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应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9. 签订合同
39.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9.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9.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0. 项目担保
40.1 履约担保
40.1.1 本招标项目履约担保的金额:见”投标资料表”。
40.1.2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参照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40.1.3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本章第40.1.1条、第40.1.2条的规定。
40.1.4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40.1.1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0.2 支付担保
40.2.1 本招标项目支付担保的金额和方式:见”投标资料表”。
40.2.2 招标人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
40.3 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都必须采用经对方认可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不可撤消的保函(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承包商履约担保必须采用银行出具的保函)。双方均不得在工程担保有效期内解除担保。
41. 其他
41.1 如果投标人认为已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含有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41.2 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
41.3 招标人在授予本项目合同时有权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41.4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41.5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失误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事务负责人,专门负责跟踪、接收、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及随后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网
www.szjsjy.com.cn公布的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检查投标文件、向招标人发出澄清要求、质疑等有关招标投标的事宜,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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