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评标
1.8.1 评标阶段: (a) 。
(a) 只进行一阶段评标。
(b) 分两阶段评标。
1.9 勘察设计费
1.9.1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260.64 万元。方案阶段设计费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85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全部支付给中标人,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10 工期
1.10.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
1.10.2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11 其他事项
1.11.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1.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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