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中国民航机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的主项资质证书为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专业设计甲级 。
[注释] 查《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须由正职或副职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6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a)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
(b) 结构工程: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c)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d) 其他工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8申请人委派的设计人员应专业配置齐全、合理,包括满足项目需要的建筑、结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消防、强电、弱电及建筑智能化、建筑工程经济等各专业技术人员。
1.4.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售招标文件,其中前4个工作日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第5个工作日在交易服务机构的报名窗口发售。申请人必须派项目负责人亲自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a)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 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d)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e)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f)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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