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1、开标地点:山东省财政厅招待所
2、开标时间:2004年9月27日9:00(北京时间)
二、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和比较,评选出中标单位。
三、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编列项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有计算错误;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签署。
2、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否决。
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4、评标委员会将否决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投标人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以书面承诺材料为准。
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构成微小偏离的,应单独注明。
四、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代表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3、为了有助于对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人有责任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5、澄清的内容将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评标原则和方法
评标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遵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靠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评委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机密。
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六、定标
1、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及评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预中标人。
2、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预中标人,由招标人于评标结束的次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3、公示期内,对社会反映的问题,由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协调评判。
4、公示期结束确定中标人。
第五部分 合同授予
一、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的组成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投标人在询标时的书面承诺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山东省财政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合同格式
山东省财政厅(甲方) 扶持的 (项目名称)经山东省财政厅以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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