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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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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山东省财政厅2004年继续对重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实施公开招标,以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欢迎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山东省行政区划内从事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农机的科研及技术推广的大专院校、农业科研机构、农口事业单位、农业龙头企业等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山东省财政厅
招标人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
二、招标项目说明:
山东省财政厅根据2004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和有关部门、专家推荐,并向社会公示,确定2004年省财政支持20项重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具体如下:
A、优质高产小麦良种良法配套生产技术推广;
B、优质高产专用玉米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
C、主要农作物农艺节水综合技术推广;
D、日光温室蔬菜持续高效综合技术推广;
E、出口蔬菜品种改良及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
F、优质高产抗虫杂交棉高效立体种植技术推广;
G、花生新品种及安全高效生产技术推广;
H、中草药新品种及标准化技术推广;
I、苹果早中熟良种及优质高效生产技术推广;
J、优良绿化树种及繁育技术推广;
K、名特优果品贮藏保鲜技术推广;
L、奶牛高产配套技术推广;
M、肉羊优质品种及生产配套技术推广;
N、规模化猪场标准化建设与生态化生产技术推广;
O、家禽标准化生产与疫病防治技术推广;
P、肉兔良种及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
Q、名优淡水良种生态高效健康养殖技术推广;
R、优质滩涂贝类苗种生产及养殖技术推广;
S、海珍品健康养殖技术推广;
T、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
三、招标文件领取
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各市财政局要根据各地的资源、产业优势及所属承担单位、企业的能力,认真组织本市招标项目论证和投标单位推荐工作,每市最多择优推荐5个投标单位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省属大专院校、农业科研机构、农口事业单位、龙头企业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统一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省财政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各市财政局、省直农口部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04年9月27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04年9月27日9:00(北京时间)
联系人:张绍生
联系电话:(0531)—2669780
传真: (0531)—292081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二、定义
1、“招标人”系指山东省财政厅。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提供合理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投标人。
4、“服务”系指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各项服务。
三、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不含青岛市属)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大专院校、农业科研单位、农口事业单位、农业龙头企业。
2、提供的资格文件真实有效。
3、通过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正式向招标人推荐。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可以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四、招标文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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