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2.2“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工作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事业)法人。
3.项目说明
3.1 项目基本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购置一批X光机。
3.2 项目分包:共2包
3.3招标内容和方式
3.3.1本次招标的内容为X光机采购及其相关的安装调试、运输、售后服务等。
3.3.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3.4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预算内(√);预算外( );采购单位自筹( );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直接支付( );采购单位支付( );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
(2)遵纪守法,服务优良,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具有承担此项目的能力;
(3)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4)已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预审;
(7)对所投产品必须提供货物生产或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8)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指标、安装或集成方案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
(9)其他要求。
4.2投标人应遵守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5.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活动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技术规范与相关要求
(5)投标文件的标准和格式
(6)合同基本条款
(7)附件
2.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2.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 2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开标72小时前以书面的形式(信件、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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