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学英语者,无不被语法所困惑;而凡学英语语法者,又无不被英语语法里无数的“不规则”情况所困惑。这些动辙就出现的“不规则”情况,把厚厚的语法书搞得乌烟瘴气。本来学语法是学一种“法则”,可英语语法书里几乎每一条法则的后面都跟着一大片这样那样的不规则情况,让学习者头皮发紧,眼睛发晕。这样学过的语法到用的时候就更是“无法可依”,它让学习者陷入烟波浩渺无边无际的汪洋大海,在剪不断、理还乱的无数“规则的”和“不规则的”的语法世界里彻底找不到北。
一加一等于几,等于二吗?其实等于几都无所谓,关键是要稳定地等于一个数,而不要一会儿等于这个,一会儿等于那个,一会儿又什么都不等于地完全由你看着办,更不能列出一大片“特殊情况”让你死记硬背必须照办,就算真的有一些“特殊情况”,也要讲全、讲透、讲清楚,把不规则的用意讲出来,如果仅是列出了一大堆不规则的现象,最后再来个“等等”来结束尚未列举完毕的不规则现象,定让学习者学得眼睛发晕,心里发毛。要知道,在中国,英语语法可不是“讲话的法则”那么简单的小事,而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考试中要是用错了语法,就要丢掉分数,丢掉分数,可要丢掉升学的机会和一生的前程啊。因此中国人学英语,可不是件轻松活,中国学生学英语所害怕的不是死记硬背,而是害怕即使死记硬背也使不上劲,英语语法里那么多的特殊情况后面再跟个“等等”,你说这东西怎么背?
中国人所看的英语语法书里用得最多的一个词就是“有些情况下”,每当讲完一条语法规则时就会在规则的后面列举出一大堆“有些情况下”不遵守该规则的若干 “特殊情况”,这样的语法书看完了就像是看了“一锅粥”,让你背也没法背,用也没法用。英语语法里真的有那么多“特殊情况”吗?真的非要把学英语的中国人在“是”与“非”两个极端矛盾的世界里折腾得没完没了吗?非也!仅凭直觉我也不相信外国人会这么“不守规矩”地发明他们自己的语言。要知道,语言的规矩可是双刃剑,英语的语法,咱中国人学起来这么费劲,他外国人自己用起来难道就不费劲吗?既然他外国人自己用起来流利自如,没觉得费劲,而仅是咱中国人觉得费劲,那就一定有一个看不见的原因在里面作怪,是这个看不见的原因把咱们中国人拦在了英语语法的大门之外。
那么这个看不见的原因是什么呢?就是简简单单的三个字:没讲透。
举个例子来说吧,学过英语“不定式”的人都应该被一个不守规矩的“糊涂”折磨着,这个糊涂就是:
表达“看到、听到、见到、感觉到、观察到……”等一大串儿英语动词(如see, hear, watch, notice, feel……等)的后面跟接不定式to v时,这个to要省略,例如I saw him come.我看见他来了;I heard her sing. 我听见她唱歌;We felt the house shake.我们感到房子在震颤;I heard him lock the door.我听见他锁门;We watch the children climb the building.我们看着孩子们爬那个建筑…… 上面的句子中,第二个划线的动词的前面全部省略掉了to。
好奇怪啊,这些动词是什么“皇亲国戚”?可以这么特殊化,大家都遵守的规矩,他们非要破例?
正琢磨着这些皇亲国戚是什么来头,下面又来了一群要求不守规矩的特殊人物:
表达“使……去做、让……做”的动词(如let, have, make等动词)的后面跟接不定式to v时也要省略to,比如Let me do this.让我做;Let us be moving.我们走吧;I had him repair the car.我让他去修车;They made the boy go to bed.他们让那孩子睡了…… 上面的句子中,第二个划线的动词的前面也全部省略掉了to。
好家伙!一下子来了这么多走后门递条子的人,都要求不守规矩,省略一道手续。本以为搞特殊化的人也就到此为止了,可刚刚要关上大门的时候,突然又闯进来一个不速之客,此人态度蛮横,狂傲无理,它大喊大叫地冲你吼道:我的名字叫help,你把它们都放进去了,为什么偏偏留下了我在外面?我后面的to v也必须省略to,谁敢在我的后面加上to,看我怎么收拾他,我非让他在考试中的分数大扣特扣,为帮助他考不上大学而添砖加瓦!
我的天,这可怎么办,这一大堆“特殊情况”一个比一个厉害,哪个也得罪不起,这样的“法则”学了后可怎么用?感觉上只有两个字:怕、晕!
请大家不要怕,不要晕,今天我在此告诉大家,以上各位“皇亲国戚”和“特殊关系”之所以如此蛮横无理,就欺负你所看到的英语语法书是没有把“不定式(to v)”的真谛讲穿讲透的书,因而你对to v的语法含义本身就不理解。如果你透彻地知道了to v的最简单语法真谛,以上不守规矩的众多特殊情况就成了简单易懂的“纸老虎”,哪怕语法书中不提到它们,你都可以自己想到要这么做。
那么to v的语法真谛究竟是什么呢?那就是:它是一个“未来动作短语”,它的动作发生时间倾向于在前面的动作之后,两个动作一般不是同时发生的,因此它适合于表达前面动作的发生目的、结果等。
明白了这个道理后,前面的那些所有“特殊情况”的动词之所以特殊的原因就全部迎刃而解了,原来它们全都是因为前后两个动作发生在同一时间里,没有办法使用 “未来动作短语”来表达第二个动词,因此便将后面的to v去掉了to ,以暗示后一个动作并不是发生在未来时间里,而是与前一个动作同时发生,这就是英语里出现这些特殊情况的最简单、最根本原因。明白了这个处理方法,你就不用死记硬背那么多特殊情况的动词了,甚至连看都不用看它们一眼,你就可以根据句子的具体意思“擅自”决定何时应该取消这个to了。比如说I saw him come.(我看见他来了),如果在come前面加上to,变成I saw him to come,那句子的意思就成了“我看见他将来来了”,这合逻辑吗?人家还没来,你怎么提前就看到了,除非你有特异功能!因此要取消to;再比如I heard her sing.(我听见她唱歌),也是这个道理,要是在sing的前面加上to,意思就是“我听见她将来唱歌”,人家还没唱呢,你就能听见了,还不把人家吓死,因此要取消to;类似的例子不再一一列举。
因此,当前后两个动作发生在同一时间时,为了避免逻辑上的矛盾和不让别人误觉得说话者有特异功能,就取消了第二个动词前面的to v。这就是以往语法书里没讲透彻(甚至一字未提)的语法真谛,如果把英语语法里的每一类特殊情况都琢磨到这个程度,那才叫彻底懂了语法,把厚厚的语法书越学越薄,甚至能发明语法,那才叫从语法当中学“出来”了。
有位看官不放心地说:要是取消了第二个动词前面的to,那句子中不就有两个谓语动词了吗?那样会不会搞不清哪个动词是谓语,搞不清句子的意思?我的回答是:被讲不透的英语语法吓怕了的人们,你们太小看咱们人类了,咱们人类的大脑是“相当有才滴”,能像你想得那么笨吗,不信的话就请你回头看看前面我列举的几个去掉to的句子吧,你会发现咱们人类是可以毫无问题地看懂它们的。
不需要再多详细的解释,我想我的观点大家已经清楚了。把语法书越看越厚,是要看到那些各种各样不规则的特殊情况,而把语法书越看越薄,就是要从这些特殊的情况中发现简单的原因和规律,把透彻的语法学到手。如果一本语法书只罗列现象不讲本质,那将会怎样?这样的语法书将把学习者引进处处矛盾的汪洋大海中,让学习者根本找不到什么是“法”,并且被一大堆搞特权、递条子的“皇亲国戚”害得不能依法治国(或者说不能依法治学),那学英语将变成一场巨大的灾难!
中国的英语教学界里流传“英语里根本没有语法”的消极言论久矣!这都是过去不求甚解的恶果,按照“讲透”的标准来衡量,以往的英语语法书均是“讲不透”语法的语法书,均是厚厚的“语法现象罗列清单书”,这后面有太多的谜底等待揭开,希望大家在学英语时多以实事求是的作风去探究“语法背后的语法、规律背后的规律”,为早日戳穿英语语法这个纸老虎,早日走出学英语语法的迷茫而加紧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