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经认真阅读和领会了贵公司提供的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全部招标文件,并自行考察现场后,我公司在此郑重表示,愿意按照我公司报送的技术建议书所确定的投入力量和工作方法,依据贵公司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NO. C 合同段,以我公司提交的财务建议书中提出的本项目监理服务的总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 贰仟贰佰玖拾陆万贰仟陆佰壹拾捌 元整]和平均人月单价 [人民币(大写) 贰仟零陆拾叁 元],承担并完成上述工程的监理服务任务。
本投标文件是由投标书、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和附件组成。我方同意从递交投标文件起90天内保持投标文件有效。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将遵守本投标文件的承诺,并愿意随时解答贵方的询问,提供贵方要求的补充资料,参加贵方可能组织的主要监理人员的技术答辩,并随时准备接受中标通知。
为满足贵公司总体协调的需要,我方同意在必要的时候,接受贵方提出的调整监理人员数量的建议,并愿意按照我方财务报价的标准,调整财务报价,同时按照招标文件对人员资质的有关要求及标段的规模增减监理人员。
我方在此承诺,我公司在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我公司若能中标,将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全面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监理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否则,同意贵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投标人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148号 投标人:湖北顺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30079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027-87426190 或其授权的
传 真:027-87801729 代理人:计划经营部副主任罗晓涛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