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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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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分两卷共八章,内容如下:
第一卷 项目通用部分
第一章 致投标人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卷 项目专用部分
第五章 招标项目专用资料
第六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七章 货物需求书
第八章 技术要求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如有残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
8.2 (采用非资格后审)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8.2 (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可通过建设工程交易网的“资格后审专区” 通知招标人,投标人提出疑问时不得泄露自己的身份。
8.3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做出的答复,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在建设工程交易网公布。投标人自行查询(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文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同时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在建设工程交易网公布。投标人自行查询。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9.2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之间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4 招标人应保证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在建设工程交易网公布。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在修改文件中明确。
10. 招标会(仅适合非资格后审项目)
10.1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或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委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招标会。未出席招标会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10.2 投标预备会
10.2.1 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或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委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0.2.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时可能出现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0.2.3 招标人如有必要修改招标文件时,具体做法见本节第9条。
10.2.4 未参加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所引用的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但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任何差异之处,均应在“商务要求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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