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英语的一支,专利英语既有法律英语的特点,也有其独特的风格,这恰恰使很多人在阅读或翻译英文专利文件时颇感头疼,相信大家看了专业翻译所编写的专利翻译规则后,会获益良多。
一、总则
1. 专利说明书的中译,应特别注重“信”与“达”两大要求,即译文必须与原文内容完全相符,不得有任何出入或节略。但中文必须通顺易读,使任何人不必参阅原文,即能了解中文内容。
2. 一件专利申请会包含“说明书摘要”、 “摘要附图”、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除摘要附图不需编页码外,其它各部分均需独立编页,亦即每一部份均需从“1”开始编页码。
3. “摘要附图”不需加上页码,同时必须将[图X]之字样去除。
4. 在“说明书附图”中,请勿以“1/4”之页码编排而应在下方加阿拉伯数字自然排序,就如同“说明书”页码一样,但是附图中之[ 图1],[ 图2]...则仍须保留。
5. 专利申请中的说明书应依以下各部分编译,并写明各部分的标题(发明名称除外),每一部份之标题均需完全与下列标题完全相同:
5.1 发明名称(Title)
5.2 技术领域(Technical Field):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5.3 背景技术(Background Art):对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
5.4 发明内容(Contents of the invention):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该技术问题所用的技术方案,及对照现有技术所得的有益效果;
5.5 附图说明(Description of figures):各幅附图的简略说明;
5.6 具体实施方式 (Mode of Carrying out the Invention):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优选方式得详细说明,其中可能包含实施例或对照附图的说明。
6. 书写规则:
6.1 规格:用纸规格为297毫米×210毫米(A4);
6.2 页边:译文的顶部(有标题的,从标题上沿至页边)应当留有25毫米空白;左侧应当留有25毫米空白;右侧应当留有15毫米空白,底部从页码下沿至页边应当留有15毫米空白;
6.3 字体:应当使用宋体、仿宋体或者楷体,不应当使用草体及其它字体;
6.4 字高:应当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
6.5 书写方式:自左至右横向书写。一页纸上不应包含二种以上文件(例如,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6.6 一种文件在两页以上时,应当各自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应当置于每页下部页边的上沿,左右居中。
7. 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增加到40个字,例如,某些化学领域的发明。发明名称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其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当空一行。
8. 摘要全文一般不超过300个字。
9. 译文所用各种名称,应当使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对于技术术语,国家有规定的,应当采用统一的术语,国家没有规定的,可以采用所属技术领域约定俗成的术语,也可以采用鲜为人知或者最新出现的科技术语,或者直接使用中文音译或意译词,必要时可以采用自定义词,或以搜寻引擎协助寻找,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该技术术语第一次出现时于其后加注原文。
10. 说明书中使用的技术术语与符号应当前后一致。
11. 计量单位(如Kg, cm, ml, m/s, rpm)、数学符号、数学公式、各种编程语言、计算机程序、化学元素或分子符号、序列代号及特定意义的表示符号(例如中国国家标准缩写GB)等不需译出。此外,原文中的外国专利文献、专利申请、非专利文献的出处和名称也不需译出。
12. 若英文原文中的文句,因修饰词组修饰子句过多,直译过于冗长有碍文句的简明时,须对原句意义透澈了解后,将修饰子句另行译述于原句之后,但原句的意义不得因此有欠完整。
13. 英文多被动式,中文多主动式,在不妨碍原文意义下译文可采用主动式或被動式的表达法。
14. 若觉说明书或权利要求有问题,请先依原文翻译再填写翻译者意见书告知本所。
15. 英文摘要下所列的外国申请专利案号及日期不必写。
16. 标点符号不可完全沿用原文,中译应按中文书写规定使用。
17. 虽然某些原文说明书分段系以空一行的方式表现,在每段开头皆未空二格,但中文译文上分段仍应空出二格。
18. 某些发明主题专利法规定不允许申请专利:
18.1. 科学发现。
18.2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18.3. 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18.4. 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其生产方法可准)。
18.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19. 翻译完成的成品应详细对照原文并再次检查以避免漏译或错字。
二、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为专利申请人所欲得国家保护的范围。在判定专利权范围的大小及仿冒者有无侵害专利时,主要乃依权利要求中的文字内容来决定。若权利要求的中文翻译有错误、混淆或不明,皆会使专利权人遭到重大损失且无法有效阻止他人仿冒,甚至会导致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后果。
权利要求是分别针对不同的发明主题,例如:物品、物质、材料、工具、装置、设备、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清楚并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请求专利的权利要求可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及从属权利要求二种,一份权利要求书中会至少包含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还可以包含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乃依附于独立权利要求,系用以对独立权利要求的内容更加以限定或说明。独立权利要求可有许多项,每一独立权利要求可有许多附属权利要求。在翻译或审核权利要求时请注意:权利要求的每一项仅能有一个句点,其间可使用逗点、分号、冒号等。
II.1 独立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一般包括三大部份:
1. 前序部份;
2. 连接部份;
3. 特征部份。
其译法需以“一种”为开始,中文的第一个逗点之前常被视为前序部分,因此,在连接部分之前必须加一个逗点。以下列出数种独立权利要求之实例及其译法以供参考:
(1) "An apparatus for drying a liquid material comprising....",
应译为:“一种干燥液体材料的设备(装置),其包括……”,
不应译成:“一干燥液体材料的设备(装置),其包括……”,
也不应译成:“干燥液体材料的装置,其包括……”,
也不能译成:“一种装置,其干燥液体材料,其包括……”;
总之,要使用“一种……”格式,以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
(2) “A surgery knife, comprising: a blade, provided with zig-zag edge; and a handle. ” 应译为:
“一种外科手术刀子,其包括:一刀片,其刃口为锯齿状;及一握把。”
上述独立权利要求中,前序部份为“一种外科手术刀子”,连接部份为“包括”,特征部份为“一刀片,其刃口为锯齿状;及一握把”。这种独立权利要求的表达法在美国最普通且最常见,其前序部份将申请专利的发明主题示出,以特征部份详述其主题的内容,并用连接部份将前序部份与特征部份相连。
(3) 上述申请专利的手术刀子亦可能藉另一种方式在独立权利要求中表达:
" A surgery knife comprising a blade and a handle, characterized in that the edge of the blade is of zig-zag shape."应译为:
“一种外科手术刀子,包含一刀片及一握把,其特征是:该刀片的刃口呈锯齿状。”
在此独立权利要求中,前序部份为“一种……,一握把”,特征部份为“该刀片……,锯齿状”,连接部份为“其特征是”。此种表达方式在中国、欧洲及日本较常见,优点为较清楚地显现发明的特点所在。
在中国,(2)及(3)二种表达法皆通行。
(4) 某些申请人会将独立权利要求写成下列的形式:
"In a surgery knife, which comprises a blade and a handle, the improvement residing in that the blade edge is of zig-zag shape."对于此种着重“改良”(improvement)的独立权利要求,翻译时请译为:
“一种外科手术刀子,包括一刀片及一握把,其改良为刃口呈锯齿状”,不要译成:
“在一种外科手术刀子中,此刀子包括一刀片及一握把,其改良为刃口呈锯齿状”。此种译法忠于原文,但缺点为申请保护的主题不明(“改良”并不是物品,或方法)。
(5) 同样地,如权利要求写成:
"In a method of collecting an advancing strand in a barrel, ....the improvement comprising: ....",请译成:
“一种在桶中收集前进绳索的方法,……其改良处包括……”,不要译成:
“在一种在桶中收集前进绳索的方法中,……其改良包括……”。
总之,权利要求的主题必需要明白示出。
(6) 下列的申请专利项目是以方法限定物品(Product-by-Process)的请求项:
" A polyethylene article having a surface tre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cess of Claim 5....",请译成
“一种聚乙烯物品,具有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所处理的表面.... ”。请注意,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份皆以“一种”起头。
(7) 在化学案件的权利要求中,对化合物常用化学通式表示。在通式下方的化学取代基定义部份占很大篇幅,以致译文难以一气呵成,此时更需小心翻译。例如:
A process for preparing a compound of the following general formula:
R-X
wherein R is C1-C18 alkyl;and
X ia F, Cl, Br or I
comprising reacting RH with HX in the presence of a zeolite catalyst.
可译为:
一种制造下列通式化合物的方法:
R-X
其中X为C1-C18烷基,X 为 F、 Cl、 Br 或 I,
该方法包括于一沸石触媒存在下使RH及HX反应。
(8) 如权利要求写成:
"A process for preparing compound A." 请译成
“一种制备化合物A的方法”,不要译成
“一种化合物A的制法”。
独立权利要求常用的连接字词如下:
1. comprising, including, containing
上列字皆译为“包含”、 “包括”或“含有”。
2. consisting of
应译为「由…组成”
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
应译为“基本上由…组成”或“大体上由…组成”。
(请注意上列二类连接字词的重大意义差别:
consisting of A and B:只包括A及B,无其它。
comprising A and B:除包括A及B外,尚可能包括C、D等。)
3. characterized in that, characterized by
皆译为“其特征在于”。
4. wherein应译为“其中”
II.2 从属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一般包括三大部份:
1. 引用部份;
2. 连接部份;及
3. 限定部份。
其译法需以“根据”或“如”为开始,原文中"...as claim 1","...of claim 1","...as claimed in claim l","...as set forth in claim 1","...according to claim 1"等不同表达法,请皆译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或“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而"as claimed in any one of claims 1 to 9"请译为“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或“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中文的第一个逗点之前常被视为引用部分,因此,在连接部分之前必须加一个逗点。以下列出数种从属权利要求之实例及其译法以供参考:
(1) "The knife according to Claim 1, wherein the blade is receivable in the handle." 请译为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刀子,其中该刀片可收纳入握把中。”或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刀子,其中该刀片可收纳入握把中。”
上例中引用部份为“根据…刀子”“如…刀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