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管理人员也没有向雇员们透露任何有关高特要解散的消息,在得知高特解体后,他们感到非常震惊与无措。
目前,有关高特的最新消息是,原高特决策层宣布,它们给剩余所有雇员的薪水将支付至11月16日。
中国应对
对于高特兄弟的解散,国内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都以“涉及同行业竞争者内部事务,不便评论”为由,拒绝了本刊记者的采访。而据了解,在多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君合律师事务所曾在高特宣布解体后,专门召开了全体会议进行讨论。
2003年,著名网络法律评论人、现广州卓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云曾出版《通向成功律师事务所之路》一书,书中举荐了高特兄弟、高伟绅等大型跨国律所经营的成功之道。
时隔两年,高云律师也对高特兄弟的解体感到遗憾。但他同时表示,这一消息也不令人吃惊,因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并不是律所规模越大,市场地位就越稳固,而高特或许就是犯了这种认识上的大忌。
高云认为,高特的解体,凸现出其三方面的弊端:首先,律所的扩张应与市场相适应,但高特却选择盲目地做出扩张决策,从而造成了管理成本的高居不下;其次,律所的核心竞争力是人才,但高特的决策层相对比较封闭,这样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是权力层相对比较稳定,坏处是留不住人才。因为当一个人才在律所里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发现在律所里没有一个向上的阶梯,那么他只能选择跳出去自己创业,或者到更加容易竞争到合伙人层次的律所去;另外,国外大的律所扩张多是适用公司化的运作模式,也就是对外是有限责任,对内以股份大小进行决策。但高特内部却采用一人一票的合伙制决策方式,这与它对外扩张的运作模式是相矛盾的,而这种内部的“人合”与形式的“资合”也是它最终解散的致命原因。
高云认为,由于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刚刚开放十几年,绝大多数的中国律所在经营上选择的是保守的合伙制,因此,对中国律所来说,类似于高特兄弟的内部管理与外部经营模式的矛盾在短期内并不会产生。而中国律所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为人才晋升培养创造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一点在中国目前的律所非常突出。因为中国律所的创业大多是从一个人单干,后来发展成几个人合伙,然后雇佣一定数目的执业律师或助理帮忙,缺乏帮助它的人才设计一个整体的职业生涯规划,从而导致中国的律所很难将自己培养出来的人才积累沉淀在一个品牌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