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1. 项目说明
1.1 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装修工程,工程内容为办公大楼装修。办公大楼系独立楼体,建筑结构为框架,建筑面积12800平方米,共13层,计划工期3月下旬开工,开工后二个半月至三个月完工。项目建设资金为采购人自筹。
采 购 人: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1.2 招标内容及方式
此次采购人确定的招标内容为办公大楼装修,详见工程量及建筑工程图纸。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3 投标人资格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和符合性审查条件的投标人对本工程进行的投标有效。投标人资格及预审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建筑装饰丙级(含)以上资质;
(3) 企业信誉良好,近年内无重大事故发生。
1.4 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活动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该费用。
1.5现场踏勘
建议投标人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的目的是对工程现场及其项目明细进行了解,有助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未参加现场踏勘,将视为投标人已知悉现场情况,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采购人和采购机构不向任何一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披露其他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情况,但由于现场踏勘等正常的不可避免的暴露或投标人自己偶然或非有意披露,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不负责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活动及其全过程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约束和规范。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2.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的响应,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采购人及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及采购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及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1 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的形式(信件、传真)通知到采购机构。
3.2 采购机构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网上通知、传真)送达每一个投标人。
4. 投标文件的内容和编写
4.1 投标文件由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组成。投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通知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文件需包括以下(1)—(11)的基本内容:
(1)投标书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开标一览表
(4)工程预算及分项报价表
(5)工程所用材料或产品价格表
(6)装修设计方案
(7)施工图和效果图(另附)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
(10)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等文件
(1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a.施工组织安排及现场管理机构;
b.施工机械、材料进场计划;
c.施工劳动力来源及进场计划;
d.施工方案;
e.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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