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 目 名 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 标 的 名 称 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
3 文 件 编 号 NZC2007-A03-152
4 集中采购机构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邮 编: 传 真:
电 话:
5 投 标 文 件 正本1份 副本4份
6 招标文件澄清 2008年1月18日11:00时前
7 提供实物样品 可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及图片等
8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个工作日
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08年1月23日上午8:30时(北京时间)
10 开 标 时 间 2008年1月2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11 开 标 地 点 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12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于20日内根据用户指定地点交货并安装完毕。
13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
14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自治区财政厅国库100%付款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2“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工作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事业)法人。
3.项目说明
3.1 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是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所需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进行公开招标。
3.2 项目分包
包号 名 称 采购内容和基本要求
1 笔记本电脑45台、台式计算机121台 详见技术要求部分
3.3招标内容和方式
3.3.1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所需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的采购及其相关的安装、运输、售后服务等。
3.3.2本次招标采取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3.4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预算内(√);预算外( );采购单位自筹( );
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 );采购单位支付( );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
(2)遵纪守法,服务优良,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具有承担此项目的能力;
(3)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4)已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必须通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
(7)投标企业对所投产品必须有代理或经营资质;
(8)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指标、安装等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
(9)其他要求。
4.2投标人应遵守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5.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活动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将承担所有与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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