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自由法》(Freedom information Act),该法案要求政府机构应当将所有有关的政府采购信息充分、及时在有关媒体公布,或向任何有兴趣的人提供所有的采购信息和合同信息。但涉及有关承包商的商业秘密除外。
1962年的《诚实谈判法》(Truth in Negotiations Act),该法案要求投标人有义务向政府机构提供准确的、现行和完整的成本或价格数据来支持其竞标方案,这样才能使政府机构作出公平的决策。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的或误导性的数据,将受到罚款和刑事处罚。
《小企业法》(Small Business Act)美国政府采购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实现社会政策目标,该法案要求行政机构将一定比例的合同给予小型企业和社会弱势群体(如妇女和少数民族)拥有的企业,以保证上述企业有机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除本法案外,促进政府采购社会政策目标的法律还有《戴维斯-培根法令》。
为促进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许多劳动法内容都融入了政府采购合同中。例如,就业机会平等和实施公平劳动(如加班补贴和安全的工作环境等),如果承包方未能遵守这些法律,将会失去政府采购合同并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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