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投资工程的合同形式以固定价格合同为主,但同时也有多种其他类型的合同。合同内除常规内容外还有一些规定政府部门特权的特殊条款,如美国规定政府部门有权力在认为“符合政府利益”的任何时候中止合同。这时候,承包商仅有权力追索执行合同中已经发生的费用及已经完成工作量的利润,但没有权力收回任何将来期望得到的利润或者造成的损失。
撰写合同所参见法律法规:
《联邦采购法规》(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 ,"FAR")FAR是专门的政府采购法规,比较详细地规定了最重要的采购制度和政策,使得政府机构能够按照该法规具体实施政府采购。FAR由联邦政府采购政策办公室负责指导实施,联邦政府机构根据FAR制定自己的采购条例,针对其特定的要求和合同作出规定。
当前,所有的美国联邦政府工程项目均要求使用标准合同文本F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