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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B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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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可提供支票、汇票等,不接受银行保函。
18、付款条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9、索赔
19.1 中标人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采购人已于规定的检验、验收测试期和质量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中标人应按采购人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中标人同意采购人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采购人,中标人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修理缺陷部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中标人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中标人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 如果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中标人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人接受。若中标人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招标人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采购人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预付款或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20、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中标人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中标人,但中标人应立即将事故原因通知采购人,并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果事故持续时间超过交货期限,采购人有权撤销合同,如不可抗拒影响采购人履约,则亦照此办理。
21、违约责任
21.1 如中标人推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中标人应付采购人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0.1%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货款5%。
21.2 上述违约金、滞纳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21.3 合同有效期间,中标人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采购人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
21.4 由于不可抗拒事故导致供需双方均不能按合同条款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拒力的解释,归合同仲裁部门。
22、下列文件资料为商务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2.1 招标文件
22.2 投标文件
22.3 中标通知书
22.3 中标人与所采用的各分项设备和软件供应商签订的针对本次项目所签订的供货和维修协议原件
22.5 特殊条款及评标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22.6 商务谈判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23、在不违背合同条款及双方利益的原则下,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并遵照“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有关内容协商解决。
24、合同生效
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招标文件为原则,在开标后,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主要内容应包括:
1、产品质量保证;
2、其他与招标文件不矛盾,但需要双方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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